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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壇

避風港原則仍有待改進楊濤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公佈瞭《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行為,尤其是對侵權認定情形做出詳細規定。此次最高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在實現諸多方面的利益平衡之間作出瞭許多有益的嘗試,不少內容令人耳目一新,但是,仍有許多方面仍有細化和改進的空間。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網絡存儲空間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並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刪除瞭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不構成侵權。這一規定,通常認為是國際上通行的“避風港原則”。但是,“避風港原則”很容易遭受到濫用。比如百度文庫收錄瞭成千上萬侵權作品,雖然百度文庫在作傢控告後刪除瞭侵權作品,但是,許多作品已經被網民轉貼與下載,侵權後果無法逆轉,僅刪除侵權作品無法彌補作傢們的損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在《條例》的基礎上,著重加強瞭對“避風港原則”的限制,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設置瞭行為的邊界,可圈可點。但是,在限制“避風港原則”方面,仍然有改進的空間。比如,司法解釋應當對網絡服務提供者作出明確界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僅指ISP(網絡服務提供商),而不包括IC P(網絡內容提供商)。對網絡服信用貸款房貸銀行有哪些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務提供者可區分“違法性審查”和“真實性審查”義務,對批評時政、時事新聞和普通知識,則隻要求網絡平臺提供者進行“違法性審查”,即隻要沒有侵犯他人名譽與隱私、沒有泄露國傢秘密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即使網民上傳瞭侵權作品,網絡服務提供者隻有在“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是侵權的情形下,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網民上傳的是文學、藝術、科技、學術等作品,則必須要求網絡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審查”,即上傳的網民必須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版權證明等等。機場建設費換馬甲也不合理蕭坊4月17日,中央政府網站發佈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這個暫行辦法將“機場建設費”納入“民航發展基金”的范疇,在某種程度上使得這種收費管理更加規范化,似乎洗脫瞭之前“機場建設費涉嫌行政侵權”的嫌疑。但是,換瞭個馬甲的機場建設費,改變不瞭其不合理的本質。第一,征收“民航發展基金”不公平。從法律性質上,“民航發展基金”是一種政府性基金,即指相關部門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征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在1992年的時候,溫州自強機場之所以征收“機場建設費”,是因為當時該機場是自籌資金,且建設經費不足。如今,各大機場已經建成,且都已成為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在這種情況下, 以帶有明顯公益色彩的“民航發展基金”來補貼商業性質的機場,顯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征收“民航發展基金”的條件已經不具備。一般情況下,政府性基金隻有在政府財力不足時采用,是一種臨時性的籌資措施,而在公共財政體制健全和完善以後,就必須加以限制或取消。可自1994年啟動財稅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入開始步入快速增長通道。2002年突破2萬億,到2011年,我國財政收入超過瞭10萬億元,20年間增長瞭近30倍。與火車站、汽車站等類似,機場也算是一種公共基礎性設施,在國傢財政收入超常增長的情況下,征收所謂“民航發展基金”的條件其實已經不再具備。第三,征收“民航發展基金”程序不合理。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非盈利性、補償性相比,政府性基金由完全是政府憑借行政權力的一種強制無償征收,這與特定目的的稅收具有相同性質,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準稅收”。根據我國《立法法》,“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隻能制定法律,即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民航發展基金”不但沒有獲得人大或其常委會的認可,也不是由國院務制定,而隻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來制定,其程序應該說也並不合規。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24/信用貸款房屋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14071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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